社會排除與社會融合(social exclusion and social inclusion)
社會排除是[歐洲聯盟]有關言貧窮研究的新觀點,根據1993年歐洲社會政策白皮書對社會排除的界定如下:
社會排除指的是因多元且變動的因素,導致人們被排除在現代社會中之正式交換、運作與權力之外,雖然貧窮是主要原因,但社會排除亦代表著無法合理享有住宅、教育及健康權利與服務,這對個人與群體產生影響,特別是在都會與鄉村地區中受到歧視與隔離者,且其亦強調社會基礎設施的不足,以及冷漠雙元社會所帶來的風險;本委員會相信我們不可宿命地接受社會排除,所有共同體的人民應該有權利享有人類的尊嚴。
上述定義顯示,社會排除有兩種特性,其一為多面向,指的是貧窮現象並非單指物質的或經濟的問題,還包括心理、價值與社會參與等問題;其二是動態的,他不是一個靜態的描述而已,還要探索一個人或團體之所以在其生命週期中,逐漸淪入貧窮的動態過程。至於融合亦是一種動態的過程,而非僅是一種安置的狀態,亦即融合的理念,不只是只要安置就好,每個個人的需求都應被顧及,並且要強調他們有選擇權和參與權,要創造融合的社會,還需要尊重價值多元性。Lindsay(1997)則把融合的概念賦予福利權與獨立權的意涵,認為融合不僅是作為一種照顧福利取向的政策目標,使弱勢族群獲得一份工作,或參與社會日常生活的機會,更重要的是要讓弱勢族群完全的融合到社會,除了要免於依賴專業照顧者之外,還必須要認知到它們與社會一般人是相互依賴的夥伴,不論是教育、工作與生活,彼此不再被社會生活空間所隔離。因而社會融合即在於創造機會均等,全面參與的社會,使得社會上的弱勢族群能有尊嚴的生存,以對抗社會的抗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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